汽车修理工
来源:admin 时间:2020-06-01 浏览次数:次
1.职业概况
1.1职业名称
汽车修理工。
1.2职业定义
使用工具、夹具、量具、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、修理和调试的人员。
1.3职业等级
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〕、中级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〕、高级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1.4职业环境
室内、外,常温。
1.5职业能力特征
手指、手臂灵活,动作协调;学习能力、色觉和空间感强。
1.6基本文化程度
高中毕业(或同等学历)。
1.7培训要求
1.7.1培训期限
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,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。晋级培训辟限: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;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;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;技命不少于200标准学时;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。
1.7.2培训教师
培训初级、中级、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⟨相关专业)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(相关专业)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(相关专业)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1.7.3培训场地设备
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,并配备投影仪、电视机及播放设备。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01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,且有相应的设备、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、夹具、量具,通风条件良好、光线充足、安全设施完善。
1.8鉴定要求
1.8.1适用对象:
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。
1.8.2申报条件
——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(3)本职业学徒期满。
——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(4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——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(4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——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。
——高级技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1.8.3鉴定方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技师、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。
1.8.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
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:20,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;技菱操作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:5,且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;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。
1.8.5鉴定时间
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;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;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。
1.8.6鉴定场所设备
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;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备的设备、仪器仪表,工具、夹具、量具及设施,通风条件良好,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。